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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聯悅氫能有限公司氫能綜合利用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所在地為九江市濂溪區化纖工業基地化工集中區內,地理坐標為N 29°38'24.74",E 116°7'18.74",項目東面為賽得利(中國)纖維有限公司,南面為喬旭(江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西面為園區未利用地,北面為園區管廊,隔馬路為江西圣山戶外用布有限公司。一期建設一套3000Nm3/h氯堿尾氣變壓吸附提氫裝置及配套壓縮、充裝設備,組建氫能物流運輸公司。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江西聯悅氫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委托江西圣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江西聯悅氫能有限公司氫能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年3月九江市生態環境局以“九環評字〔2022〕16號”對該項目作出批復。項目于2022年9月開工建設,2023年11月一期項目建成并完成設備安裝。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65萬元,占總投資的4.6%。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針對江西聯悅氫能有限公司氫能綜合利用項目(一期)內容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對比變更環評情況,實際建設過程中項目的性質、地點、生產規模均未發生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一期項目循環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排放,循環冷卻水作為清凈下水排放,廢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廢水通過化糞池處理達濂溪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限值后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入濂溪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排入鄱陽湖。 2、廢氣 本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為吸附裝置放空尾氣,廢氣污染物主要為一氧化碳、甲烷、氯氣等,尾氣直接通過15m高1#排氣筒排放,一氧化碳、氯排放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有組織甲烷排放速率由《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 13201-91)中計算確定。 3、噪聲 本項目主要的噪聲設備包括壓縮機、引風機、鼓風機、鍋爐給水泵等機械設備噪聲。1、通過控制設備噪聲,在采購設備時盡可能選用低噪音設備;提高機械設備裝配精度,加強維護和檢修,減少機械振動和摩擦產生的噪聲,防止共振;根據生產工藝和操作等特點,將噪聲較大的設備置于室內操作,利用建筑物隔聲屏蔽;對較高噪音設備則采取基礎減振措施,或加裝消音器等。對強噪聲設備采用隔聲墻或采用磚砌結構封閉;2、合理布局:在廠區設計規劃上,合理布局,將噪聲設備集中布置、集中管理、遠離辦公生活區,并加強廠區綠化,充分利用距離衰減和草叢、樹木的吸聲作用降噪,減小項目運行對外環境的影響,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廢處置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廢氧化鋁、廢分子篩、廢除氧劑、廢瓷球和生活垃圾等,固廢暫存于廠內已建設的危廢暫存庫內。 廢活性炭、廢氧化鋁、廢分子篩、廢除氧劑、廢瓷球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園區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以下結果來源于江西清川檢測有限公司提供的《驗收監測報告》【QCHP20240726002】。驗收監測期間: 1、廢氣 有組織廢氣:項目驗收期間1#排氣筒廢氣排口一氧化碳未檢出,氯氣的最大排放濃度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甲烷的最大排放速率低于《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 13201-91)。 無組織廢氣:項目驗收期間廠界無組織一氧化碳、氯氣的最大排放濃度均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廠界濃度標準限值。 2、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廢水排口pH、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懸浮物、總磷、總氮各項污染因子排放濃度均滿足濂溪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東、南、西、北周界晝間噪聲、夜間噪聲排放最大等效聲級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廢氧化鋁、廢分子篩、廢除氧劑、廢瓷球和生活垃圾等,固廢暫存于廠內已建設的危廢暫存庫內,廢活性炭、廢氧化鋁、廢分子篩、廢除氧劑、廢瓷球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園區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五、驗收結論 經認真審閱相關資料,驗收組認為該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要求及批復文件中的各項環保措施,在落實驗收組意見及驗收監測報告整改意見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文章分類:
項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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