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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鑫星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復合新材料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九江鑫星絕緣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濂溪大道2號年產6000噸層壓絕緣板項目搬遷至九江市濂溪區姑塘鎮香積大道89號(選址中心地理坐標:E116°8'6.656",N29°38'42.852"),其中項目占地面積35333.33m2,租賃九江中科鑫星有限公司地塊建設年產6000噸復合新材料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改造一條自動化回流線,生產FR-4(G10)絕緣板、3240絕緣板、高溫高強絕緣板和功能復合材料制品;新建自動化生產線,生產高性能電子絕緣板;新建浸膠工房層壓工房、倉庫、動力工房、空壓機房、辦公樓、環保工程等。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企業于2023年2月委托江西圣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寫完成《九江鑫星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復合新材料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3年9月通過九江市濂溪生態環境局審批,審批文件號為《九濂環審〔2023〕22號》,同意該項目按環境影響報告表提供的建設地點、性質、內容、規模、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對策及措施進行建設。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1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30萬元,占總投資的5.25%。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針對九江鑫星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復合新材料技術改造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對比變更環評情況,項目的性質、地點、生產規模均未發生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投料攪拌粉塵、浸膠、烘干工段的有機廢氣及焚燒爐燃燒廢氣、導熱油鍋爐廢氣,投料攪拌工段中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浸膠、烘干工段的有機廢氣及焚燒爐燃燒煙氣經焚燒爐裝置處理后通過20米高排氣簡高空排放;導熱油爐煙氣經8米排氣筒直接排放。 2、廢水 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清洗廢水,壓制過程使用的模板,需清洗后下次使用以及裁剪時采用濕法裁剪,清洗廢水主要含有顆粒物,采用“調節池+提升泵+絮凝反應沉淀”處理后回用生產;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達到濂溪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進入濂溪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排放。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雙螺桿擠出機、冷水機組、萃取機等設備工作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布局、安裝隔振減振設備等措施控制項目生產設備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廢 本項目固廢包括布袋收集粉塵、邊角料、沉淀池沉渣、化學品原料空桶、廢導熱油、廢液壓油、廢潤滑油、廢油桶、廢含油手套和員工生活垃圾。固廢的處理、處置均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要求。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其中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控制,其貯存過程滿足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固廢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進行貯存和控制。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以下結果來源于江西清川檢測有限公司提供的《驗收監測報告》【QCHP20241107002】。驗收監測期間: 1、廢氣 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丙酮、揮發性有機物、甲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均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廠界濃度標準限值,廠內揮發性有機物的最大排放濃度低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導熱油鍋爐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濃度均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標準限值;焚燒爐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甲醇、丙酮、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均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中標準限值。 2、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東、南、西、北周界晝間噪聲、夜間噪聲排放最大等效聲級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3、生活污水排口pH、化學需氧量為、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懸浮物、總磷、總氮,各項污染因子排放濃度均滿足濂溪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五、驗收結論 經認真審閱相關資料,驗收組認為該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要求及批復文件中的各項環保措施,在落實驗收組意見及驗收監測報告整改意見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文章分類:
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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