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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水性涂料油墨特種導電材料及有機硅材料85110噸二期項目第一部分(1260t/a特種導電材料、1500t/a苯基硅烷系列、5500t/a特種硅油系列、18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000t/a混凝土早強劑、300t/a鉑金催化劑)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公示2025年3月8日,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據《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水性涂料油墨特種導電材料及有機硅材料85110噸二期項目第一部分(1260t/a特種導電材料、1500t/a苯基硅烷系列、5500t/a特種硅油系列、18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000t/a混凝土早強劑、300t/a鉑金催化劑)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組織召開了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驗收組成員查看了現場工程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關于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驗收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情況的匯報,審閱并核實了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自主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廠址位于江西彭澤工業園區磯山化工園,地理坐標為東經116°36′38.61′′,北緯29°56′59.14′′,改擴建項目占地約93畝,總建筑面積約26696.36m2。項目新增勞動定員34人,項目年工作300d,四班三運轉,每班8h,年生產7200h。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2年10月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錦名成環保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水性涂料油墨特種導電材料及有機硅材料85110噸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23年4月20日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項目環評報告書進行了批復(九環環評[2023]9號)。2025年1月委托江西蘇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水性涂料油墨特種導電材料及有機硅材料85110噸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說明》。 企業將項目分為三階段進行建設,一階段(1260t/a特種導電材料)、二階段(1500t/a苯基硅烷系列、5500t/a特種硅油系列、18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000t/a混凝土早強劑)、三階段(300t/a貴金屬催化劑、10850t/a苯基硅烷系列、14500t/a特種硅油系列、14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6000t/a水性涂料油墨、30000t/a混凝土早強劑)。其中一階段特種導電材料(正銀銀粉1260t/a)于2023年11月20日開工建設,2023年12月20日完工,2023年12月28日投入試生產;二階段(1500t/a苯基硅烷系列、5500t/a特種硅油系列、18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000t/a混凝土早強劑)于2023年11月20日開工建設,2024年1月31日完工,2024年02月20日投入試生產;三階段中300t/a貴金屬催化劑于2023年11月20日開工建設,2024年6月30日完工,2024年7月17日投入試生產;以上項目產品合計1260t/a特種導電材料、1500t/a苯基硅烷系列、5500t/a特種硅油系列、18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000t/a混凝土早強劑、300t/a鉑金催化劑。 本次驗收項目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水性涂料油墨特種導電材料及有機硅材料85110噸二期項目第一部分(1260t/a特種導電材料、1500t/a苯基硅烷系列、5500t/a特種硅油系列、18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000t/a混凝土早強劑、300t/a鉑金催化劑)于2023年11月開工建設,2024年6月建設完成,2024年7月開始調試運行。 3.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21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701.9萬元,占總投資的12.68%。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針對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水性涂料油墨特種導電材料及有機硅材料85110噸二期項目第一部分(1260t/a特種導電材料、1500t/a苯基硅烷系列、5500t/a特種硅油系列、18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000t/a混凝土早強劑、300t/a鉑金催化劑)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對比環評情況,實際建設過程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均未發生變動。 本項目運行后,污水處理工藝由“調節+水解酸化+IC+A/O處理+好氧沉淀”調整為項目含PVP正銀廢水經“廢水調節池+SDM厭氧池+CBR池+中沉池+芬頓系統+好氧曝氣池+二沉池”處理、除含PVP正銀廢水外的各股廢水經“綜合調節池+SDM厭氧池/IC厭氧塔+缺氧池/ABR厭氧池+好氧曝氣池+二沉池”處理,對廢水進行分類處理,提高廢水處理效果。根據《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對本次變動進行判定,均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包括工藝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設備清洗廢水、真空泵排水、尾氣吸收廢水、生活污水等。 項目工藝廢水中含PVP正銀廢水經“廢水調節池+SDM厭氧池+CBR池+中沉池+芬頓系統+好氧曝氣池+二沉池”處理、除含PVP正銀廢水外的各股廢水經“綜合調節池+SDM厭氧池/IC厭氧塔+缺氧池/ABR厭氧池+好氧曝氣池+二沉池”處理,以上處理后的廢水合并通過園區污水管網進入磯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到一級A標準后,尾水排入長江。 2.廢氣 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為工藝廢氣、罐區廢氣、導熱油爐煙氣、氮氧化物尾氣、實驗室有機廢氣、危廢暫存庫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 工藝廢氣以及罐區廢氣,經過收集后根據相應車間廢氣預處理措施處理后,由管道輸送至2#RTO焚燒設備焚燒處理,處理后的廢氣通過20m高排氣筒(DA007)排放;項目燃氣導熱油爐和燃氣蒸汽鍋爐采用天然氣作為原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煙氣通過12m高排氣筒(DA009)直接排放;硝酸銀車間氮氧化物尾氣經收集后進入一級水噴淋+碳還原爐+兩級堿噴淋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DA006)排放;實驗室有機廢氣經管道密閉收集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8)排放;危廢暫存庫廢氣經活性炭吸附工藝進行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收集后通過堿噴淋+水噴淋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10)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源主要有離心機、風機、各類泵等設備運行的機械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噪聲源的平面布置、隔聲、消聲、吸聲、加強管理等措施,進一步減小噪聲的影響。 4.固廢處置 項目固廢主要包括工藝固廢、尾氣處理裝置產生的固廢、污水處理站污泥、實驗室廢液、廢包裝材料、廢分子篩和員工生活垃圾。工藝固廢(精(蒸)餾殘渣、濾渣、廢液、廢酸)、尾氣處理裝置產生的固廢(廢活性炭、殘渣、廢冷凝液)、污水處理站污泥、實驗室廢液、廢包裝材料均屬于危險廢物,交由九江浦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江星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貴州星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弋陽海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廢分子篩屬于一般固廢,交由廠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環衛統一清運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以下結果來源于江西清川檢測有限公司提供的《驗收監測報告》【清川檢測(2024)第QCHP20241017005號】。驗收監測期間: 1.廢水 項目車間廢水出口中銀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1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 廢水總排口中pH、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總有機碳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范圍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限值要求,總氮、全鹽量、氯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均滿足彭澤縣磯山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氨氮、色度、總磷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均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限值要求,甲苯、氯苯、氟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1中企業間接排放標準限值要求,二甲苯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滿足《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3-2010)表2中間接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可吸附有機鹵素、銀、動植物油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1和表4一級標準限值要求。 2.廢氣 項目工藝廢氣RTO廢氣出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噁英、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甲醇、非甲烷總烴、氯化氫、氯苯、乙醛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涂料、油墨和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1101.2-2019)、《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較嚴值要求,氨、臭氣濃度排放濃度均滿足《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標準限值要求;項目工藝廢氣酸性廢氣出口中氯化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實驗室有機廢氣出口中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甲醇、非甲烷總烴、氯苯排放濃度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1101.2-2019)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鍋爐廢氣出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2燃氣鍋爐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危廢倉庫廢氣出口中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物、甲醇、非甲烷總烴、氯苯排放濃度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1101.2-2019)標準限值要求;氯化氫排放濃度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污水處理站廢氣出口中硫化氫、氨、臭氣濃度排放濃度均滿足《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氯化氫最大排放濃度均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標準限值要求,二甲苯、非甲烷總烴、揮發性有機物、甲苯最大排放濃度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1101.2-2019)標準限值要求,氯苯類、甲醇、乙醛最大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933-2015)標準限值要求,氨、硫化氫、臭氣濃度、三甲胺最大排放濃度均滿足《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低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3.噪聲 項目廠界東、南、西、北周界晝、夜間噪聲等效聲級排放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 項目固廢主要包括工藝固廢、尾氣處理裝置產生的固廢、污水處理站污泥、實驗室廢液、廢包裝材料、廢分子篩和員工生活垃圾。工藝固廢(精(蒸)餾殘渣、濾渣、廢液、廢酸)、尾氣處理裝置產生的固廢(廢活性炭、殘渣、廢冷凝液)、污水處理站污泥、實驗室廢液、廢包裝材料均屬于危險廢物,交由九江浦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江星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貴州星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弋陽海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廢分子篩屬于一般固廢,交由廠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環衛統一清運處理。 五、驗收結論 經認真審閱相關資料,驗收組認為該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要求及批復文件中的各項環保措施,在落實驗收組意見及驗收監測報告整改意見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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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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