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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國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關于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信息公示江西國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信息公示 一、公司基本情況 項目選址于江西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地理坐標為東經115°46′57.04″,北緯29°06′36.78″。屬新建項目,新建2×220 t/h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1用1備)+2×25 MW公用抽汽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及相應的環保設施(不含園區供熱蒸汽管網和電力外送線路內容),依托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的干煤棚、氨水罐區和灰庫。供熱范圍主要為星火工業園和云山工業園內企業。項目總投資727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610萬元,占總投資的13.22%。 二、環保基本情況 (一)廢水 項目廢水只要有化水站、含煤廢水、脫硫廢水、鍋爐定排水等,項目化水站產生的酸堿廢水經中和處理,含煤廢水經混凝沉淀處理,脫硫廢水經“pH調節+絮凝+沉淀+澄清濃縮+中和”處理,鍋爐定排水經化水站處理,均在廠內回用,不外排;化水站產生的反滲透廢水和超濾廢水直接在廠內回用,不外排;含油廢水經油水分離、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初期雨水經沉淀處理,達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接管標準后,一起排入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工藝:一級隔油沉淀池+二級隔油沉淀池+氣浮池+中和絮凝沉淀池+ABR厭氧池+LBQ好氧池+絮凝池+混凝沉淀池+HPOD臭氧氧化深度凈化處理+出水監測池)處理。。 (二)廢氣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包括鍋爐煙氣、粉塵等;鍋爐煙氣中煙塵、SO2、NOx排放執行《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環發〔2015〕164號)中新建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氟化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脫硝逃逸氨排放濃度執行《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規定、排放速率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廠界)、氯化氫(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93-2015),氨(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非甲烷總烴(無組織廠區內)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 (三)噪聲 項目噪聲源主要分布在主廠房、風機室及冷卻塔等部位。噪聲較大的設備主要有汽輪機、發電機、冷卻塔、汽動給水泵、送風機、引風機、空壓機等。企業采用基礎減振、消聲減噪、廠房隔聲、合理布局等措施,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四)固體廢棄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有鍋爐飛灰及爐渣、脫硫副產物、煤泥、除鐵鐵渣、廢布袋、廢過濾材料、廢礦物油、廢保溫材料、廢油、廢鉛蓄電池、廢空油桶、脫硫廢水處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清單要求管理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庫和危險廢物暫存庫。廢布袋和脫硫廢水處理污泥根據危廢鑒定結果確定處理方式,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暫按危廢管理;廢礦物油、廢保溫材料、廢油、廢鉛蓄電池及廢空油桶等危險廢物必須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單位處理,并嚴格執行轉移聯單等制度。 江西國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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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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